2005年7月2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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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方集团及其老总被控三宗罪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平检宣

  近日,平阳县水头镇的知名企业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两家下属企业,还有公司的两名主要负责人都当了被告人。洞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及虚报注册资本。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洞头县检察院起诉称,1997年6月,方培敏发起组建浙江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平阳金凤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以其公司的资产投资入股。同年12月,方方集团决定将集团紧缺型企业平阳侨信实业有限公司吸纳加入方方集团的核心型企业。
  但在两家企业原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注销,出资资产也未实际转入方方集团的情况下,方培敏组织召开董事会,要求该两家企业统一开具方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集团统一申报纳税。
  于是,从1997年8月到1998年12月,这两家企业以方方集团公司的名义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2.4亿余元,税款3500余万元。检察院认为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和方培敏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1998年12月,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平阳市水头镇“大转盘”处1.675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功能为建设办公综合楼。1999年4月10日,董事长方培敏和副董事长方培聪未经土地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功能,将该地块划成16间地基,以全额入股方方集团的下属企业平阳县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把其中13间地基以每间40到55万元不等的价格直接出售给12人,非法获利509万余元。
  1997年4月到12月,方培聪和方培敏分别担任平阳县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未依法投资开发的情况下,将水头镇上林村凤林小区4.71亩水田分成51间地基出售,收取地基款1617万余元,除交有关费用外,非法获利1281万余元。
  2001年2月,由方培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温州方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温州市区车站大道面积为6919平方米的一地块的使用权。根据温州市计划委员会批复,该地块的投资总估算为10509万元。当年6月,该公司未完成投资总额的25%,就以2900万元的价格把其中57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其他单位。

  虚报注册资本
  1997年6月,方培敏在申请方方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时,虚构了其在浙江貂乐实业有限公司、平阳县侨信实业公司、温州环球皮业公司等6家企业长期投资共计960万元,欺骗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
  2004年5月26日,方方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由温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温州市检察院指定洞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5月,检察院正式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三个罪名,对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温州方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和方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敏、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平阳县天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聪提起公诉。7月22日,洞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判决。